多彩生活网 www.deluxelife.com.cn  
网站地图 RSS订阅
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
新闻 春季保健 夏季保健 秋季保健 冬季保健 饮食 养生 家庭医生 心理保健 幼儿健康 孕妇保健 疾病康复 保健品 男性 女性 性保健 性爱 |专题|论坛
 
 

当前位置:多彩生活网>心理保健>婚姻与爱>文章内容

用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


来源: 作者: Edited by www.deluxelife.com.cn 发布时间:03-22

编者按:本文的要讲述的话题是 用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,从属于栏目婚姻与爱-心理保健-多彩生活网。如果你感兴趣,请继续阅读;否则可以选择右边推荐的其他文章。编者祝您健康快乐!
【摘要】 用无效婚姻取代非法同居 非法,把非婚同居的人形同过街鼠,人人喊打、乱扣帽子,使其惶惶然抬不起头,这实质上是扩大了道德范畴的标准。 严格来讲,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,我国《婚姻法》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、非婚同居,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,非法同居的提法是把道德上的不许可上升到法律上的禁止,这与我国法治精神不相符。
  

“在中国存活了近20年的非法同居概念应该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了。”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建议,废除非法同居概念,代之以更加科学、文明的法治概念即无效婚姻,以保护公民权利。

韩德云代表本职是一位律师,他从法律角度解读了非法同居的概念内涵。他说,“非法同居的提法最初见诸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相关司法解释中,是指‘没有配偶的男女,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,其婚姻关系无效,不受法律保护。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,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。’”

“肇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非法同居的提法,是人们将非婚同居的关系视为一种不道德,称之为‘非法’而从道德上加以鞭挞。”韩德云说,当时普遍的社会心理是把非婚同居视为非法,把非婚同居的人形同“过街鼠”,人人喊打、乱扣帽子,使其惶惶然抬不起头,这实质上是扩大了道德范畴的标准。

“严格来讲,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,我国《婚姻法》并没有禁止婚前同居、非婚同居,也就是说非婚同居不属非法行为,非法同居的提法是把道德上的不许可上升到法律上的禁止,这与我国法治精神不相符。”



相关文章

热点文章

网站介绍 |  广告服务 |  免责申明 |  版权声明 |  关于我们 |  隐私政策

Copyright © 1996-2007 多彩生活网. All Rights Reserved by www.deluxelife.com.cn
webmaster@deluxelife.com.cn 京ICP备07018967号